近年来,大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不断发生,为了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教育部、公安部、团中央、中国残联、全国少工委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将3月29日定为2004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与此同时,《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已经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出台。
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都在1万以上,每年遭受意外伤害的学生多达50万人次以上,而在高峰期1994年,全国有1.8万多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9名学生因各类意外事故死亡。因溺水、中毒、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等原因死亡的学生人数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9.58%、15.38%、9.09%、8.3%和7.69%。在2001年和2002年,我省中小学校非正常死亡学生数均超过500名,2003年上半年的非正常死亡学生数超过20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很大多数发生在校园外。
溺水、交通事故、他杀、自杀是导致我省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四大“杀手”。我省地处江南水乡,每年都有数百名学生因游泳不慎落水等原因溺水死亡。溺水死亡人数一直高居全国首位,占非正常死亡学生总数的50%左右,因交通事故死的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占非正常死亡学生总数的25%左右,这些事故发生时间段主要集中在上学、放学途中和节假日。近年来,自杀导致非正常死亡学生占3%左右,自杀者中女生占多数,此外,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的还有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其他原因。
以前我们谈青少年保护,主要偏重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忽视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其实,无论是教师、父母或者警察,都不可能给任何孩子一生的安全承诺和保护,只有学生自身具备了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方可在突发事件中化险为夷。因此,安全教育的落脚点应是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形成自救自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