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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办高校要交保证金 实施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 2007-11-14 10:11:59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新华网南昌3月1日电(记者张敏)为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江西省在全国首创民办高校保证金制度,同时实施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民办高校风险保证金制度,江西省规定每年从民办高校年度学费收入中按1%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风险保证金收取年限为:民办本科高校根据学制按四年一个周期的标准收取;民办专科高校根据学制按三年一个周期的标准收取。风险保证金属于学校资产,实行专户储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监管,利息由民办高校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和侵占风险保证金本息。 

  目前,江西省有2所民办本科院校、8所民办高职学院,还有30所民办专修学院。全省民办高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在校生共24.7万人,比2001年增加了近2倍。其中10所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占民办院校学生总数的九成,约占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