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职业学校将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学分互认 |
| 发表日期: 2007-11-14 10:12:10 来源: 宜春新闻网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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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后将在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学分制,并推进区域内学分互认,对从其他类型学校转入职业学校的学生也可折算一定学分。这是山东打造职业教育集团的又一举措。
山东规定,职业学校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和训练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现行的三学年制专业实行学分制后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五年制或"三加二"学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270学分。职业学校应设置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并合理确定它们的比例。学校开设选修课的比例应占总课时的15%-20%,任意选修课的比例不少于10%。
今后山东各地职业学校将实行学分互认。山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制定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指导校际间进行相近课程的学分互认,并将学分互认作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全省职业学校学分互认体系。
对于从高中阶段其它类型学校转入的学习者和具有其它层次学历或职业实践经历的学习者,在出具有效证明或通过测试后,承认其经历并折合成相应学分。学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有效培训证书,可折合成相应学分;获得的表彰和奖励,也可承认一定的学分;学生在参加国际、全国或省部级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酌情承认或奖励一定学分。
学生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对于跨学校选择课程的学生,其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取得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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