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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不同要求不同广西对教师普通话要求更新
发表日期: 2007-6-27 11:08:28 来源: 作者:
      桂龙新闻网讯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教育厅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广西教师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的通知》中,更新了不同类型的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50岁以下的广西大、中、小学教师必须达到不同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否则不能上讲台讲课。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还与教师录用、职称评定直接挂钩。 

  通知规定,50岁以上(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硬性规定,但上课须使用普通话教学;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南宁、柳州等14个市城区和非少数民族自治县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其他教师和乡、镇、村的教师(含语文)不低于二级乙等(80分)。三江、融水等1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及3个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的城区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他教师(含乡、镇、村的语文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中的75分。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专业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广西语音教师(包括播音主持专业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低于一级乙等(92分),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87分);以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民族学校的教师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