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通知 |
| 发表日期: 2007-6-27 11:08:21 来源: 上海电力学院 语言文字网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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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曾于1957年到1962年分三次发表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并于1963年辑录成《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以下简称《初稿》)。
《初稿》自公布以来,受到文教、出版、广播等部门广泛重视,对现代汉语的语音规范和普通话的推广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语言的发展,《初稿》 中原审的一些词语的读音需要重新审定;同时,作为语音规范化的标准,《初稿》也亟需定稿。因此在1982年6月重建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进行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以符合普通话语音发展规律为原则,以便利广大群众学习普通话为着眼点,采取约定俗成、承认现实的态度。对《初稿》原订读音的改动,力求慎重。
修订稿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审核通过,决定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名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文教、出版、广播等部门及全国其他部门、行业所涉及的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均以本表为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广播电视部 198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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